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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告2023年第4号
2023-12-22
索引号113500000035990122/2023-10567
有效性全文有效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告2023年第4号发文日期2023-12-22
关键词社保;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管质效和服务水平,构建职责清晰、征管规范、服务便捷、监管有力、协同高效的征收管理体制,现将福建省内(不含厦门市,下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缴费对象

缴费对象(以下简称“缴费人”) 指 年满16周岁 、 已在福建省内办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登记 且未领取待遇 的 个人。

根据相关规定,缴费人不包括 在校学生 、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以 及 企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对象。

二、参保缴费流程

福建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按年缴费,符合 参保 条件的 城乡居民在社 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后,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三 、缴费方式

缴 纳 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 保险费 有 缴费人自主申报 缴费和 银行协议扣款 缴费等两种方式。

(一)缴费人自主申报缴费

缴费人自主申报缴费 包括线上和线下两种渠道,具体如下:

线上渠道 包括 福建税务APP、“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福建省电子税务局、 社保费 管理客户端和 税务部门 正式公布的其他第三方平台等。

线下渠道 包括 办税服务厅 以及 中国农业银行 、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商银行) 等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柜面。

(二)银行协议扣款缴费

缴费人选择银行协议扣款缴费 方式 的,须先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或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商银行) 等金融机构 开立银行扣款账户并签订扣款协议,然后在扣款账户中存入足额 应缴 社会保险费,税务部门将在集中扣费期内发起批量扣款缴费业务。

扣款协议签订渠道 包括 福建税务APP、“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福建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以及办税服务厅、中国农业银行和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商银行)等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柜面。

上述缴费渠道如有变化,由税务部门及渠道管理等部门另行通知。

四 、缴费期限

自2024年1月1日起,福建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期限如下:

缴费人自主申报缴费 方式的 申报缴费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25日 ; 银行协议扣款缴费 的 扣费期为 费款所属期当 年 的 6月1日至11月30日。

五、其他事项

(一)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费 年度 缴费截止日期为 当 年 12月2 5 日,逾期 不再受理当年度正常缴费,请务必在缴费截止日期前完成缴费。

(二)在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拨打 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其他 城乡居民 基本 养老保险问题可 咨询参保地城乡居民社保经办机构。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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